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列入河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申报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一)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
(三)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由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本区代表性传承人清单。(见附件1)
2、传承人资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2)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
(3)已正式公布(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1份,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2、需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的材料
“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字建议设定为“张三(***区级项目)”】,子文件夹内设“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照片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及时报送材料
以上材料须于2020年8月20日前送至河口区文化馆非遗部(文化馆三楼303房间),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朱秀琴
联系电话:3656050
邮箱地址:hkwhg@163.com
联系单位:河口区文化馆非遗部
附件:
1. 申报河口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 河口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 河口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扫码下载附件
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