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各镇街文化站(室)、各企事业单位群众戏曲、曲艺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辅导、示范、指导工作。
二、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戏曲曲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戏曲曲艺创作活动,完成制定的群众戏曲曲艺创作任务。
三、组织、辅导全区重大群众戏曲曲艺活动以及重大节庆群众戏曲曲艺活动。
四、负责对全区戏曲曲艺的挖掘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本馆群众业余戏曲曲艺团体的指导工作。
五、组织群众戏曲曲艺作品创作和采风活动。
六、组织策划戏曲曲艺演出及比赛活动。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