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各镇街文化站(室)、各企事业单位群众舞蹈活动的组织、辅导、示范、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区舞蹈活动的策划、组织、辅导工作。
三、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舞蹈工作,开展舞蹈创作活动,完成制定的群众舞蹈创作任务。
四、组织、辅导全区重大群众性舞蹈活动以及重大节庆的群众性舞蹈活动。
五、负责对全区舞蹈人才的挖掘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本馆群众业余舞蹈团体的指导工作。
六、组织群众舞蹈作品创作和采风活动。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