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切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推荐和专家审核,确定师香荣等13位艺人为我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